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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計劃旨在吸引高技術人才或優才來港定居,藉以提升香港的競爭力。獲批准的申請人無須在來港定居前先獲得本地僱主聘任。
申請人均必須首先符合基本資格的要求,才可根據計劃所設兩套計分制度的其中一套獲取分數,與其他申請人競爭配額。兩套計分制度分別是「綜合計分制」和「成就計分制」。
甄選程序會定期進行,為申請人分配名額。在每次甄選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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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合基本資格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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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計分制 - 累計得分達到最低及格分數;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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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就計分制 - 獲得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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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總得分排列名次後,得分較高的申請將獲提選作進一步評核
基本申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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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年齡必須在 18 歲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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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必須證明能獨力負擔其本人及受養人(如果有)居港期間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賴公共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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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不得有任何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刑事罪行記錄或不良入境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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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須具備良好中文或英文的書寫及口語能力(中文口語指普通話或粵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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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必須具備良好學歷,一般要求為具備由認可大學或高等教育院校頒授的大學學位。在特殊情況下,能附以證明文件的良好技術資歷、可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經驗及成就亦可獲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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