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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训签证
香港提供来港受训签证(Training),让申请人來港受训一段有限期间(不超过 12 个月),以便学习申请人的国家或居住地区所缺乏的特別技能及知识。(以导师或培训人员身份来港的人士並不适用于此签证,此类人士应申请受雇工作签证。)
来港受训許可的有效期内,隨行的伴侶可以在香港就业不受限制,但逗留香港的期限則與申请人相同。
申請要求
1. 申請人沒有保安理由拒絕申請,亦無任何已知的嚴重犯罪記錄;
2. 來港的真正目的並無疑問,而提供培訓的保證公司亦真正為申請人提供培訓;
3. 保證公司是一所有相當規模的公司,並有能力提供擬議的培訓;
4. 已與保證公司簽署合約;
5. 保證公司書面保證會負擔申請人在港期間的生活費及在約滿後把申請人送返原居地,並保證申請人會在保證公司的處所接受培訓直至協定的受訓期完結為止,然後返回原居地;
6. 可列出合理的理由以證明培訓課程的擬議時間及內容。


常见问题
我现在持有来港受训的签证,而我的香港雇主想聘请我为全职员工,那我可以申请转换受训签证为工作签证吗?
答案:
不可以。入境事务处是基于你要接受培训的目的而签发受训签证给你,所以你的香港公司要确保你完成受训後回国。若你想在香港工作,你需要先取消受训签证并回国申请工作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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